針對當前疫情防控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連花清瘟等藥品熱銷且價格呈現一定程度的上漲。12月10日,銀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各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發出提醒告誡書,嚴格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告誡書要求,銷售連花清瘟、金蓮清熱顆粒等藥品,新冠抗原檢測試劑、N95醫用口罩、醫用外科口罩等醫療器械要依法取得經營許可,嚴禁任何企業和個人未取得經營資質銷售藥品和醫療器械。
各經營單位銷售藥品、醫療器械必須明碼標價,標明品名、價格、計價單位等信息,切實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各經營單位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藥品、醫療器械的銷售價格,要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不得相互串通、囤積居奇、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散布漲價謠言、哄抬價格、強制搭售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嚴禁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信息、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準備提價信息、含有“即將全面提價”“漲價潮”等緊迫性用語或者誘導性用語推高價格預期的信息;不得無正當理由不及時將商品對外銷售、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不得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在銷售商品過程中,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商品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
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對經提醒告誡后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并公開曝光典型案件。消費者若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撥打電話12345或通過“我的寧夏”政務App、“網上12345”進行投訴舉報。(記者 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