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全區所有零售藥店銷售(包括網絡銷售)退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治感冒等藥物不再進行實名登記推送,對進店人員不要求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查驗健康碼。網絡銷售藥品、銷售處方藥、含麻藥品等嚴格落實有關規定。
各地要指導幫助零售藥店復工復產、應開盡開,不得隨意關停,引導具備24小時營業條件的零售藥店、自動售藥機等全天候營業,做好疫情防控藥品醫療器械及其他常規藥品醫療器械的采購、儲備,保障群眾基本購藥需求。
現階段,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零售藥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通過線上線下渠道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僅為其門店配送抗原檢測試劑的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可以憑藥品經營許可證購進配送。企業開展抗原檢測試劑批發業務,要取得含體外診斷試劑經營范圍的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網絡銷售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及配送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連鎖總部,要及時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各級監管部門要對新冠病毒疫苗及治療藥物、抗原檢測試劑等防疫用醫療器械流通環節開展全覆蓋檢查,重點關注進貨渠道、冷鏈保障、儲運管理和信息追溯等內容,督促企業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對從事抗原檢測試劑經營的企業、零售藥店、藥品零售連鎖總部要進行摸排,建立企業清單。對于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要確保來源合法、儲存和運輸管理符合有關要求。
加強網絡銷售藥品醫療器械的主動監測和監督管理,督促藥品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第三方平臺和網絡銷售企業落實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規發布藥品銷售信息,嚴格執行處方藥銷售管理制度,嚴禁通過網絡零售新冠肺炎治療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對未按照規定銷售或發布信息的,要果斷采取頁面屏蔽、鏈接下架、限制銷售等措施。(記者 方海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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